某社区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00万元,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服务方案及报价。有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社区服务工作,也进行了响应,该单位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等指标符合中小企业的相关规模标准,并缴纳企
某社区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00万元,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服务方案及报价。有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社区服务工作,也进行了响应,该单位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等指标符合中小企业的相关规模标准,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这家民办非企业是否可以认定为中小企业?
答:民办非企业不能被认定为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属于《民法典》中明确的“社会服务机构”,是非营利法人,其成立目的是为了公益或非营利性目的,且不向出资人、设立人分配利润。
因此,民办非企业单位虽然在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等指标上符合中小企业的相关规模标准,并且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因其性质是非营利法人,不属于企业范畴,故不能参与中小企业划型,也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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