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真建设元真建设Yuanzhen
公司简介新闻中心工程案例荣誉资质政策法规招聘信息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539-8859758
信息检索
至
友情链接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国家住建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信息网省政府采购网临沂政府采购网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临沂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暨招标投标信息网山东省财政厅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招标
业务联系电话
  • 造价一部
    0539-8859758
  • 造价二部
    0539-8099090
  • 造价三部
    0539-8859798
  • 招标代理部
    0539-8099095
  • 办公室
    0539-8810099
  • 荣祺评估咨询
    0539-8088228
  • 会计师事务所
    0539-8859716
山东元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元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元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是由临沂市河东区审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而成,成立于2008年4月。公司依法承办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工程监理、资产评估等业务,是一家资质齐全、专业规范的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机构。

公正 · 专业 · 诚信 · 高效

快速导航

  • 公司简介
  • 新闻中心
  • 工程案例
  • 荣誉资质
  • 政策法规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管理后台

联系我们

  •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滨河东路与中昇大街交汇处环球总部大厦10楼、27楼
  • v@sdyzjs.com
  • 传真:0539-8810099

Copyright © 2011-2026 山东元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鲁ICP备11004254号公安备案鲁公网安备 37131202371218号

元真建设元真建设Yuanzhen
公司简介新闻中心工程案例荣誉资质政策法规招聘信息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539-8859758
公司简介新闻中心工程案例荣誉资质政策法规招聘信息联系我们0539-8859758
首页新闻中心供应商有权得知评审得分明细吗?
招采案例

供应商有权得知评审得分明细吗?

2025-11-19来源:admin阅读 68

案例回放 某学校办公家具及课桌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后,A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该项目评审有误,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自身评审得分明细。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称,评审得

案例回放

某学校办公家具及课桌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后,A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该项目评审有误,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自身评审得分明细。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称,评审得分明细涉及商业秘密,不宜对外公开,因此未告知A供应商评审得分明细。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A供应商又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财政部门经过调查,认为采购代理机构虽然没有主动向未中标人告知评审得分明细的义务,但这并不代表未中标人丧失主动申请知悉自己评分明细的权利。最终,财政部门认定A供应商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代理机构告知A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明细情况。同时,已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问题引出

供应商可以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评审得分明细吗?

专家点评

关于评审得分明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并未作出明确规定。那么,供应商可以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评审得分明细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有义务告知?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规定,在公开招标项目中,若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那么,此处的“评审得分”究竟是评审总分还是评审得分明细呢?关于这一问题,财政部在《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中明确,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此外,财政部国库司在答复网友留言时提到,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各项评分明细情况。由此可见,是否向供应商告知其评审得分明细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选择告知,也可以选择不告知。

本案例中,财政部门“责令采购代理机构告知A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明细情况”的处理不妥。首先,财政部门将“告知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明细情况”作为义务强加给采购代理机构,没有法律依据;其次,评审得分明细可能涉及评审专家的主观判断和评价依据,公布详细评分可能暴露供应商技术方案的优劣比较点,影响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护。实践中,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主动公开了各项评分明细情况。有人认为,这种做法是有助于促进信息公开。但也有认为认为,评标的细节应属于不宜公开的范畴,若强制要求公开,可能干扰评审专家的独立评审能力。总之,这种做法是否真能起到促进信息公开的效果,目前还有待验证。

综上所述,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查看本人评审得分明细的申请,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没有法律义务必须告知。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选择告知,应注意规范提供得分明细范围与方式,确保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返回列表

相关资讯

新规剑指“内卷”竞争 ——《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解读

招采案例
2026-02-08

新规剑指“内卷”竞争 ——《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解读

日前,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并于2026年…

阅读全文

医疗设备采购要求提供相同型号投标产品业绩 可以吗?

招采案例
2026-02-01

医疗设备采购要求提供相同型号投标产品业绩 可以吗?

案例回放 某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850万元,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本次相同型号投标产品”的业绩。A供…

阅读全文

中标结果公告未披露产品品牌 中标结果有效吗?

招采案例
2026-01-09

中标结果公告未披露产品品牌 中标结果有效吗?

案例回放 某体育学校通过公开招标采购一批运动员训练器材,预算金额280万元。经评审,A供应商以272万元中标。中标结果公…

阅读全文